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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官微消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明确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业务调整后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
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件和程序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张晓波 )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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