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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购医保药品取消金额限制(主题)
解放日报讯(记者 周程祎)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近日,本市进一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取消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保药品金额限制,方便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拉卡购药。
据介绍,多年以来,本市医保部门基本建成一套全面覆盖各类对象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包括对定点零售药店配售药品的费用、种类、频次等设置相应的管理措施。随着门诊共济保障等一系列医保改革的深入推进,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部分管理措施,已经难以适应老百姓的需求。比如,对非处方药品每天购药一次的规定,难以应对群众发生临时突发情况的购药需求。再比如,非处方药品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即不能重复购买此药品,无法满足慢性病长期服药和病情复杂、用药品种数量较多的群众购药需求。
对此,本市优化调整医保定点配售药品管理。一是取消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规定,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二是取消定点零售药店同一天内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的次数限制;三是对于在一次服务中或对于同店同卡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再限制相同药理作用非处方药品的配售服务;四是取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保药品的金额限制,更好满足老百姓多元化的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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