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所需材料:
1.有关损害发生的证据材料;
2.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4.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5.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6.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凭证;
7.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8.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9.受害人伤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复检伤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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