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资料图)
一、 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由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投资股票、债券、证券回购、公募基金、理财产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出售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由公司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Digital China(HK)Limited出售持有的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信通”)19.62%的股权。
出售后,公司仍将持有14,649,208股迪信通H股股份,占迪信通已发行股本的2.00%。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Digital China(HK)Limited派驻的董事已于2021年6月份辞任,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Digital China(HK)Limited不再对迪信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所持剩余2%的股权已转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二、 证券投资的开展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基金 | 002718 |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C | 10,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25,041.7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0861 | 神州控股 | 29,220,402.41 | 公允价值计量 | 237,465,492.24 | -38,338,251.88 | -92,525,159.68 | 8,369,876.12 | 199,127,240.3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6188 | 迪信通 | 46,888,473.16 | 公允价值计量 | 46,082,485.31 | -32,633,907.01 | -33,439,894.86 | 13,448,578.3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601658 | 邮储银行 | 453.00 | 公允价值计量 | 9.00 | 453.00 | 462.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86,109,328.57 | -- | 283,547,977.55 | -70,972,149.89 | -125,965,054.54 | 10,000,453.00 | 10,000,000.00 | 8,344,834.39 | 212,576,280.66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20年03月31日 | ||||||||||||
2021年05月07日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0年04月22日 | ||||||||||||
2021年05月19日 |
三、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投资
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开展的各项证券投资业务均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资金规模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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